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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体律师,注意了!下列代理不尽责行为将受到惩罚

2019-07-17



     
       据悉,市律协投诉受理查处中心收到的投诉案件中,律师代理不尽责、违规收案收费居投诉量前两位,极少数律师执业行为不够规范,代理不尽职责,有的甚至违法违规执业,严重损害律师队伍的形象,影响律师事业健康发展。

       为此,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律师代理不尽责专项治理的通知》,开展为期7个月的专项治理活动,并开通了代理不尽责投诉渠道(点此获取),依法查处律师违法违规执业行为,大力提升重庆律师行业的社会公信力和美誉度。

ONE:律师收了律师费,却不办案或者消极办案

       处罚依据:根据《律师法》第三十条规定,律师担任诉讼法律事务代理人或者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人的,应当在受委托的权限内,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律师在接受委托后,应及时向当事人转送法院判决等法律文书,未按照法律规定的期间、时效以及与委托人约定的时间办理委托事项,对委托人了解委托事项情况的合理要求,不及时给予答复的,律师协会可以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其进行惩戒。
      案例:某律师在接受当事人委托后,对当事人收取合同以外的费用,且在收到律师费后便对案件不闻不问,未从事相关代理工作。该律师因存在私自收费,严重怠于履行职责。重庆市律师协会给予该律师公开谴责的行业处分

TWO:律师代收判决后没有及时通知判决结果,导致错过上诉期
       处罚依据:根据《律师法》第三十条规定,律师担任诉讼法律事务代理人或者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人的,应当在受委托的权限内,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律师在接受委托后,应及时向当事人转送法院判决等法律文书,未按照法律规定的期间、时效以及与委托人约定的时间办理委托事项,对委托人了解委托事项情况的合理要求,不及时给予答复的,律师协会可以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其进行惩戒。
       案例:某律师代理案件过程中,在代委托人签收一审诉讼文书后,未及时告知委托人判决结果,也未转交诉讼文书,导致委托人丧失对案件的上诉权。重庆市律师协会给予该律师公开谴责的行业处分。


TREE:律师没有按照规定时间开庭
      处罚依据:根据《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律师担任诉讼法律事务代理人或者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人的,应当在受委托的权限内,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律师在接受委托后,无故延误参与诉讼、申请执行,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律师协会可以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其进行惩戒。

案例:某律师在代理案件过程中,未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且在开庭时无故未出庭参加案件审理,导致当事人权益受到影响。重庆市律师协会给予该律师公开谴责的行业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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