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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某与林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2022-10-21

承办律黄瑾辉


案情简介:

       陶某与林某于2016年4月20日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陶某将名下一套房屋出售给林某,林某先行支付首款50万,另外50万向银行贷款后支付。陶某在林某支付首款,并向银行申请贷款后向不动产登记中心变更房屋所有权人。但陶某变更房屋所有权后,林某因个人年龄问题,仅获得银行30万元的贷款。此后陶某多次要求林某付清剩余20万元房款,林某均以各种理由推脱。陶某遂委托重庆至立律师事务所黄瑾辉律师代理此案。


案件结果:

       黄瑾辉律师接受本案后,并未急于起诉,而是在陶某和林某的交易关系未恶化前,让陶某和林某就房屋的尾款金额、支付时限、违约责任及律师费承担的问题签订补充协议。此后,黄瑾辉律师以《房屋买卖合同》及此补充协议为证据提起诉讼,被告林某考虑到因违约解除合同产生退还房屋的税费、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的约定,主动在开庭前支付房款。当事人的诉求得以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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