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牟永健律师
根据中办、国办印发的《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从2019年1月1日起,将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税务部门负责包括缴费数额核定、征收在内的全部征缴环节税务全责征收。
2019年4月1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宗旨为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完善社会保险制度。相关内容为自2019年5月1日起,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高于16%的,可降至16%;原由社保征收的继续由社保征收,原由税务征收的继续由税务征收;各省应以本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合理降低部分参保人员和企业的社保缴费基数。
据《中国企业社保白皮书2018》发布的信息,社保缴纳从缴费人员到缴费基数完全合规的企业只有27% 。虽然社保入税还有一个过渡期,征收的比例及数额也有下降的趋势,但是社保入税后扩大社保覆盖面, 社保划归税务统一征收,企业在社保方面的成本支出也会大大增加。 特别是劳动密集型行业受到的影响明显,如服务业中的酒店、物流、餐饮、快递以及传统制造业等。
社保规范是大势所趋,对于如何降低社保成本支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虑:
一、改变用工模式,调整人员结构。
企业可以对内部用人的机制进行调整,灵活用工。比如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岗位上实行实行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关系 ,和不能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建立劳务用工关系(退休人员,在校实习生等),在临时性,短期性的岗位和用工人员建立劳务派遣关系等。
二、调整工资构成方式,合理降低缴费基数。
如通过衣食住行、学习、旅游、培训等福利措施扩大员工福利收入,降低工资收入,从而达到降低社保基数;企业年金计划等其他福利激励机制等;
三、调整经营方式,通过其他途径将用工人员的劳动关系合理分离或者转移。
缴纳社保的前提是双方之间具有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如果双方不再形成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常规劳动关系,就可以 减少社保成本支出。如餐饮企业通过连锁、挂靠、外部承包等方式,可将部份员工与企业的劳动关系合理分离,从而减少社保支出。
另外,还可以通过员工持股分红,降低缴费工资标准,减少企业社保开支成本。或者企业将公司部分业务分化出来,另行成立微小企业,寻求税收及社保的政策优惠,这些都不失为降低社保成本支出的有效途径。
作者简介
牟永健律师,重庆至立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重庆市律师协会第五届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委员,重庆市律师协会第六届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2009年开始从事律师工作,在公司、劳动保障、公司证券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
业务专长: 公司法律事务、劳动保障法律事务、公司证券法律事务、公司法律顾问、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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