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提问:张三结婚娶了一个有13岁娃儿的女的,后来这个娃儿和女的都死亡了,想问哈这个娃儿的娃儿,就是张三的孙子有赡养义务没得。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第二十七条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 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综上,张三继子女的女儿对张三有赡养义务,除非该继子女的女儿没有负担能力。
何**提问:我在昆明交了购房定金后发现开发商宣传的内容与事实不符,我可以退回定金?
根据法律规定,收受定金一方违约,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支付定金一方违约,守约方不予退还定金。如你能证明房屋与宣传内容严重不符,对方严重违约,可以要求双倍返还定金。
小**提问:我在一家电力发展公司上班,五班三倒,与公司签有合同,社保由电力公司缴纳。又在另一家公司兼职当电工,没有签合同。在后一公司做电工时摔下受伤,造成左手食指骨拆。能不能认定工伤?应该由哪家公司赔偿我?
《劳动合同法》并没有禁止双重劳动合同关系,你在后一家公司做工受伤,与前一家公司没有关系,该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至于与后一家是否为劳动关系还是雇佣关系,还须要具体分析。如果是劳动关系,可以主张工伤保险待遇。
木**提问:取得他人虚开或从第三方等取得发票未申报抵扣税款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134号]第三条的规定:“纳税人以上述第一条、第二条所列的方式取得专用发票未申报抵扣税款,或者未申请出口退税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按所取得专用发票的份数,分别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但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是虚开的专用发票,或者让他人为自己提供虚开的专用发票的,应当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