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律师为重庆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重庆仲裁委员会仲裁员、重庆律协财务委员会负责人、律协普通犯罪刑事专委会负责人、律协投资并购专委会委员、律协建设工程专委会委员、律协企业法律顾问专委会委员,中国政法、北大、重大、西南政法、西南大学多名权威专家教授常年提供咨询。
以涉税专业服务为核心,坚持“法税合一”的专业服务理念,多年深耕在法税顾问、建筑房地产、刑事辩护、金融保险、投资并购领域,积累大量成功案例和优势资源,以办案成功率高、客户满意度高广受赞誉!
2003年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核名、重庆市司法局批准设立的综合性合伙制律师事务所,重庆市首家进入涉税专业服务管理信息库的律师事务所,荣获重庆市江北区优秀律师事务所称号。20年受委托及解决法律难题10000+
重庆至立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3年3月,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及重庆市司法局批准设立的综合性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重庆市首家进入涉税专业服务管理信息库的律师事务所,荣获重庆市江北区优秀律师事务所、先进基层党组织等称号。自成立以来,至立一贯秉承建立精英化律所管理模式和专业特色法律服务体系,以精分业务流程,严控服务质量,提升客户体验为宗旨,为客户提供优质和高效的法律服务。
何**提问:张三结婚娶了一个有13岁娃儿的女的,后来这个娃儿和女的都死亡了,想问哈这个娃儿的娃儿,就是张三的孙子有赡养义务没得。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第二十七条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 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综上,张三继子女的女儿对张三有赡养义务,除非该继子女的女儿没有负担能力。
何**提问:我在昆明交了购房定金后发现开发商宣传的内容与事实不符,我可以退回定金?
根据法律规定,收受定金一方违约,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支付定金一方违约,守约方不予退还定金。如你能证明房屋与宣传内容严重不符,对方严重违约,可以要求双倍返还定金。
小**提问:我在一家电力发展公司上班,五班三倒,与公司签有合同,社保由电力公司缴纳。又在另一家公司兼职当电工,没有签合同。在后一公司做电工时摔下受伤,造成左手食指骨拆。能不能认定工伤?应该由哪家公司赔偿我?
《劳动合同法》并没有禁止双重劳动合同关系,你在后一家公司做工受伤,与前一家公司没有关系,该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至于与后一家是否为劳动关系还是雇佣关系,还须要具体分析。如果是劳动关系,可以主张工伤保险待遇。
木**提问:取得他人虚开或从第三方等取得发票未申报抵扣税款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134号]第三条的规定:“纳税人以上述第一条、第二条所列的方式取得专用发票未申报抵扣税款,或者未申请出口退税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按所取得专用发票的份数,分别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但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是虚开的专用发票,或者让他人为自己提供虚开的专用发票的,应当从重处罚”。
牟**提问:律师你好!我如果签劳动合同时故意写错名字,是否会得到双倍工资差额赔偿?
诚实诚信,这是做人的基本原则!即使名字写错了,但能证明你亲自签字,应该视为签订了书面合同!
小**提问:我与前男友以结婚为目的购买了一套房产,登记为我们共有。但后来我们未结为夫妻关系,我们分手后,我从该房屋内搬走,房屋一直是前男友居住使用。后来我要结婚买房时,发现自己名下已有一套房产,各方面政策均得不到享受。现我要求前男友将房产过户给我,或者他出钱收购我的那部分份额。但他以房屋是我们共同共有,没有他的同意,不可能处置房产,我要么自己住这套房子,要么自己在外面住,但是他不可能变动房子的所有权。现在我该怎么办
恋爱期间为了结婚购房,产权登记为双方共有但没有约定份额的,原则上为共同共有。双方终止恋爱关系后要求分割共同财产,符合《物权法》“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的情形。因此,你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析产之诉,要求对你和你前男友名下的房产进行析产分割。
小**提问:律师你好,给赌博网站做优化推广合法吗?
你好,给赌博网站做广告推广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甚至可能涉嫌开设赌场罪。请走正道、合法经营。
刘**提问:律师你好,我公司去年在大学城做了一个工程,去年11月底验收的,但是今年6月份才办完结算。现在业主没钱付工程款,我想问一下能不能起诉业主?有没有优先权?合同写的结算后30日内付到结算总额的97%谢谢。
你好,根据你陈述的情况,你公司是可以通过司法途径向发包人(业主)主张工程款的,如若施工合同约定管辖为仲裁,则向双方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果施工合同未约定仲裁,则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根据《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七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你公司可以主张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并获得支持。
重**提问:企业刚开始发展,没来得及普及劳动合同,后以此为由要求,请问劳动仲裁会是什么结果?
如果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可能会面临双倍工资差额赔偿;如果员工辞职,也可以此为由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张**提问:雨太大导致停在路边的车被水冲走,没有购买水浸险,车损险赔付不?
只要熄火后不再启动造成的损失就属于车损险赔付范围。
z**提问:我公司承包一工程项目,工程竣工后,发包方以工程项目需经财政部门的审计为由迟迟不支付工程款。财政部门的审计结论能否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
财政评审的审核结论不是建设工程价款结算的法定依据,但可以是约定依据。当前我们无任何法律规定财政评审必须作为结算工程款的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结算应当首先以合同约定为准,无合同约定的则应根据双方协商的方式进行结算;从性质上将,财政的审计是对发包方的监督行为,与发包方与承包方的合同行为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二者不能混同。如果合同中已经约定以财政部门的审计结论为依据,则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结算。
小**提问:我和我丈夫离婚后,第三人找到我,要求我对我丈夫在婚姻存续期间的借款承担还款责任,我是否应当承担?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对外举债,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不应仅以婚姻关系存续为依据,还应考察款项是否为共同生活所负。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日常生活或共同生产所负之合理债务,即使是一方举债亦应为夫妻共同债务。但对超出夫妻日常事务代理权的事项,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晓**提问:中介公司销售人员的家人买了委卖的二手房,卖方收了钱仍然住在房子里不搬走且贷款由买家月供,卖家说中介骗了他要求返回房子,怎么办?
中介公司可以将房屋卖给自己亲戚,但不能损害卖家利益。 这种情况起诉违约并要求交房。
b**提问:社保交由税务统一征收后对企业税收的影响
1、会计税务从业人员的风险。财务部门和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统一接受检查,加大了企业财务税务风险,这是以前社保基金独立征收时未曾有过的风险。 2、企业劳资管理风险与成本加大。劳资双方发生工资争议、社保缴费争议、社会保险福利待遇等争议时,企业如不尽快妥善解决,将可能引发税务关注乃至稽查的风险。 3、社会保险缴费征收水平提升。社保企业社保缴费数据与财务数据打通,实现了数据监管。税务局通过金税三期工程可以识别与同行业从业人数、单位人效配比、工资水平不相符合的企业。企业在监管压力下,社会保险费缴费合规率大大提高。